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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强化行政管理,调动工作积极性,提高办事效率,激励先进,鞭策后进,经镇党委、政府研究,制定了《关于实行绩效定期公示的暂行办法》,对各村、街道,镇直各部门及相关单位的工作绩效实行定期公示,在镇机关一楼大厅设立绩效公示牌,实行中心工作定期公示,突击性工作随时公示,并严格公开的程序。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:1、党委、政府中心工作完成情况;2、党委、政府交办的突击性工作完成情况;3、部门对相关单位及个人工作考核情况;4、领导交办的工作完成情况;5、相关工作督查情况。公示的结果作为评定干部工资、奖金的主要依据之一,对年终综合考评在全镇倒数一、二、三名的单位,不得评为先进单位,单位党政负责人不得评为先进个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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