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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乡镇、街道,市直各部、委、办、局,各人民团体:
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管理部门和窗口服务单位行风建设,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,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,不断改善行政执法管理队伍的整体形象,着力优化发展和投资环境,根据市委、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万人评议行风的意见,现就评议结果提出如下处理暂行办法。
一、参评单位和评议结果的分类
1、本次全市万人评行风活动参评单位分为两大类型,即:行政执法管理部门49个;窗口服务单位20个。
2、本次行风评议结果分为三个等次(评议总分为100分)即:“满意”为80分以上(含80分),“基本满
意”为60分-79分;“不满意”为59分以下。
二、评议结果的运用
1、对被综合评为“满意”等次的单位,市委、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,并分别授予“人民满意的执法管理先进单位”和“人民满意的窗口服务先进单位”奖牌。并在当年市委、市政府组织的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另加3分;单位人员考核优秀档次的比例增加2%。对被评为“满意”等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,市委、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,并在市委组织的干部年度考核中把评议结果作为其主要政绩之一。
2、对被综合评为“基本满意”等次的参评单位,市委、市政府确定为“行风建设合格单位”。在当年市委、市政府组织的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中不加分,也不减分,但单位年度人员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减少1%。单位主要负责人,在当年市委组织的年度干部考核中确定为基本称职。对被评为基本满意等次末尾三个
单位,取消其当年上级所有的评先评优资格。并责成单位主要负责人就行风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向市委、市政府书面报告整改措施,市纪委、监察局和纠风办负责督促整改。
3、对被综合评为“不满意”等次的单位,市委、市政府进行通报批评。凡被评为“不满意”等次的单位,取消当年参加市委、市政府和上级单位任何名义的评先评优资格;在当年市委、市政府组织的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中,一律扣减5分。单位人员年度考核取消优秀等次比例;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市委组织的年度
干部考核中,一律确定为不称职;连续两年行风评议被评为不满意单位的,单位主要负责人一律就地免职,其中“三权”在上单位,以市委名义书面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采取组织措施进行调整。
三、评议意见的整改和监督
1、对群众评议的具体意见及时反馈有关部门和单位。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研究整改意见,制定整改措施报市行风领导组办公室。市行风建设领导组办公室要加强跟踪督查,并适时向社会公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。
2、对被评为“不满意”等次的单位,由市行风建设领导组委托市纪委、市监察局和纠风办下达“限期整改通知书”,指出存在问题,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,并组织市人大代表、市政协委员、市政府特邀监察员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公开质询,帮助整改。市行风建设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督办,并适时组织再次评
议,只到群众满意为止。
本办法由市行风建设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,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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